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原则为,最利于未成年子女与尊重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意愿。因此争取抚养权应当提出以下证据:1、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的优势;2、与对方共同生活会对子女造成的不良影响;3、若子女在八周岁以上,应争取子女的意愿。即使子女在两周岁以下,若跟随母亲生活的不良影响明显,法院也可能将其抚养权判给父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