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
1、夫妻双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的,应当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如果他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图,对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按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所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无效。但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