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立案条件是: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_x000D_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_x000D_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_x000D_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_x000D_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_x000D_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_x000D_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_x000D_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