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 序的;(2)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 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3)抗拒被有关部门取缔, 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 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4) 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定义务,情节严重的;(5)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6)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