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未成年生病父母不管怎么办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二、父母与子女之间特殊身份关系的监护规则是什么
(一)父母的法定监护人地位。父母对子女基于特殊身份关系所承担的抚养义务,决定了当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尚健在且具有监护能力时,是子女的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并且不得拒绝履行此种监护职责。
(二)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让父母通过遗嘱方式,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监护人,不仅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也是对其行使亲权的尊重。
(三)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制度。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的义务。第三十八条还设置了谅解制度,允许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这一规定就是体现父母与子女之间特殊的亲缘关系,且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同时,亲权作为身份权具有不可剥夺性。
三、儿子不管老人怎么办?
1.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于子女不赡养问题,可以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社区协助监督。
2.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构成遗弃罪。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