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遗嘱公证的手续如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 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 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 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 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惧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