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可以,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后,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另一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