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奸罪情节的轻微认定:
一、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准备、暂停或未遂:
1、与既遂犯相比,预备犯可以减轻处罚或处罚。不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对未遂犯,可以比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