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会提供原告联系方式吗原告的联系方式应该要写,不然起诉的时候,也是需要填写送达材料,要填联系方式的,不填的话,法院不好联系。如果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有联系地址的话,可以填联系地址,但尽量也要留被告的联系方式,方便法院联系。如果是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结果,进行上诉的,没有原来一审原告的联系方式,可以不填,法院那边是有原告联系方式的二、民事起诉状原告没手机怎么联系民事诉讼原告有其他联系方式就可以,如住址、单位。方便法院通知,尽量留下原告电话。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三、立案后法院会给原告发什么材料1、起诉状,被告是两个人则需要提交三份,法院一份、被告各一份;2、证据目录和证据的复印件一份,原件自己保留;3、起诉人证件: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起诉人委托了律师的需要律师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应当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当事人坚持起诉、自诉的,应当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法院会如何解决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中,若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材料。若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然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例如:王某因纠纷将李某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法院依照王某提供的地址向李某送达材料时发现该地址有误,经过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的地址,故法院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