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携带相关材料至办理窗口, 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注明原由。2、工作人员告知临时身份证取证时间。3、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二、办理条件。(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本市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2)申请人需要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如自愿申请领取,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三、办理地点。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大部分户籍接待室为每周7天对外办公。请注意各地区办理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派出所,双休日是否可办理或需要预约办理。四、办理材料。《居民户口簿》+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 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五、办理费用及时间。办理费用:工本费10元。办理时间:从受理日起3日内发放证件,快的话可当天领取。临时身份证怎么办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并办理申报补领新证的有关手续。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领临时身份证。具体申领程序是:(一)具备《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公安机关收取的证件工本费全额上缴国库。驾驶证怎么办临时身份证不用驾驶证也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八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第十三条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