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工资发放问题: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二、生育补贴问题1、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2、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按1个月计发。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