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济南台湾居民申请收养登记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律师,今天律师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办事机构:济南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2.申报条件:
台湾居民的中国公民在济南收养子女的,应当到济南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
3.办理所需证件:
收养人:
(一)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三)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收养申请书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间送养:
送养人提交送养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计生保证协议书;三代以内同辈旁系亲属关系证明;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单等;被送养人;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的单身送养人,须提交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以及死亡一方父母同意送养得书面意见;离婚后的单身送养人,须提交另一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被收养人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证或者出生公证书;同意被收养意愿书(年满10周岁以上)。
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提交: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弃婴儿童进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户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弃婴公告;弃婴儿童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收养协议书和领养证明等。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单人照各1张(均为近期正面免冠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