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背靠背”条款是总包方转嫁付款压力的常见方式。总包方在合同中设置"背靠背”条款限制分包付款时通常仅是简单在合同中设置“以收到发包人工程款为付款前提”。这种“背靠背”条款的设置方式存在一定的付款风险, 即简单地以发包人付款为前提,环足以区分总包方下属的分包单位应付具体款项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