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不是,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表示已经拥有工作,不符合择业期要求,所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不能再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严格意义上来说,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就公务员考试来说,当年毕业的考生参加当年举行的公务员考试时,就是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简单来说,2013年毕业的学生参加2013年的国考或者2013年的省考,就是应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 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