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全国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查询。
申请单位登录:
1、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全国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网络地址(全国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的网络地址由系统管理员通知您)。
2、注册帐户:登录首页→选择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凭单位名称、机构代码、密码登陆系统。
管理系统界面介绍及使用指南:
系统左侧管理模块分为:客户系统(新增申请表、申请表管理、申请表查询)、账户管理(修改密码、注销登录)。
申请表查询:
点击左边的申请表查询菜单,打开申请表查询页,输入需要查询的内容的关键字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查询,如下图:
二、法律规定
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