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假药劣药不仅不能治病,长此下去甚至会贻误病情,更加关键的是,假药劣药流放到市场当中之后,损害的是社会间最基本的信誉,民众对药品监督局也会大失所望,对这样的行为必须要严惩方可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身为医务人员参与销售假药劣药的,要从重处罚。
我国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所严厉禁止的,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相关的假药销售的情形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加以举报,并且保护好自己。
一、中国刑法中生产假药罪如何判刑?
在我国刑法中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涉嫌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等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本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