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的办理流程为:
1、出具证明,患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由指定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疾病证明,并由医院医务科盖章;
2、提交医保申请;
3、医院受理申请并进行费用审核;
4、财务付款。
准备资料:
1、申请书(盖村委员公章和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复印件
3、医疗卡复印件(正反面)
4、疾病证明书(盖医院公章)
5、辅助检查资料(盖医院公章)
6、一寸相片2张
7、诚信计生证明
8、慢性病卡有效期2年,延期要提前交乡合管办并送合管中心办理校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