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当一名上海市职工缴纳社保满13年且离退休年龄还有2年时,可以选择补缴个人账户年限,以达到不少于15年的社保缴费年限。具体来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社保经办机构核算补缴金额,缴纳相应费用后即可完成补缴手续,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从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外,也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个人账户中的养老基金,作为退休后的经济来源。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职工不再在上海市居住,还需要进行社保转出手续。具体来说,可以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转出,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完成转出手续后,可以到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社保机构接受社保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章第七十四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当地缴费满十五年,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