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首次办理社保年审的流程如下:
一、在当地社保局要求年检的期限内进行到指定窗口拷盘(拷取社保局年审的初始资料)。
二、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3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2013年度6月、12月两个月的实际工资发放表及相关会计记账凭证(如原件未装订成册,请将当月其它凭证散件一并带来,工资发放表须复印件);
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年检及工资申报表》;
6、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系统导出表格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7、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表(电子版)
8、2013年度有实发工资而未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人员名单和本年度实发工资金额及相关证明(实习生:实习协议、学生证或学籍证明;退休返聘、在外单位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系统导出表格数据仅修改工资一项,如发现除工资项以外的与实际不符项目不得修改,需到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与修改。)
三、带齐上述资料至社保局年检窗口进行审核,最好带上公司公章,按照流程审核完毕领取社保局发放的一个证书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