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般情况下,孩子不满一周岁,仍在哺乳期。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这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也是对离婚自由原则的一种突破,主要是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态,法律作的一种人性化处理。也就是说,我国婚姻法出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考虑,规定,哺乳期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女方要求离婚、或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或者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女方怀孕分娩的婴儿是与他人通奸所生,二人继续共同生活会危及到一方的生命安全时,法院会受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