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相关要求,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协议;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承揽合同的范围比定作合同的范围更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_x000D_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_x000D_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_x000D_
第七百七十一条_x000D_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_x000D_
第七百七十二条_x000D_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_x000D_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