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企业破产后应当及时使用剩余财产来清偿债务。企业破产后的剩余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费用的,可以按比例支付破产费用。首先是破产成本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费用,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费用、报酬和聘用人员的费用。第二是共同利息债务,共同利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