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前锋区代市镇水池村2组(新桥街道代管),椅子村1、7、8、9组(新桥街道代管)集体土地;新桥街道井湾村2、3组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25.2603公顷(其中,前锋区代市镇水池村2组(新桥街道代管)集体土地8.7888公顷,椅子村1、7、8、9组(新桥街道代管)集体土地13.3205公顷;新桥街道井湾村2、3组集体土3.1510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