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经营场所在合伙企业经营场所以外;(3)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批准;(5)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二、办理材料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
验原件;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复印件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隶属单位非深圳本地企业的不能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
身份证明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如有此项材料不能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
2.受理
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时限为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
3.审查
受理申请后,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到决定环节。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办理时限一般为受理申请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不超过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
4.决定
审查通过后,受理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营业执照》。办理时限一般为审查通过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不超过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营业执照》。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时限为即时。
3.审查
受理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到决定环节。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办理时限为受理申请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
4.决定
审查通过后,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办理时限为审查通过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营业执照》。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前湾一路1号A栋前海E站通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013年)
第二十一条商事主体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与商事主体住所不一致且在特区内跨区的,商事主体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和商事主体住所不一致但在特区内不跨区的,商事主体应当选择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或者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于其隶属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