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或原发证的工商管理、门所在区县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递交有关材料。
二、受理
各区县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换证
作出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重新发放《食品流通服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