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资纠纷处理一般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这四种处理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双方自行和解,或者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是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