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需要下列证据:
一、书证。即通过记载的内容来反映案件事实的文字或其他资料,如借条、合同文本。
二、物证。即通过物品本身来反映案件事实,如买卖合同样品、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凶器。
三、视听资料。即录音录像资料,如监控器摄录下来的录像、手机录音录像等。
四、证人证言。知悉案情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一般来讲,证人应出庭作证。
五、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性发言。
六、鉴定结论。是指有鉴定资质的法人机构对案件中需要鉴定的情况出具的鉴定意见。
七、勘验笔录。是指有权机关如公安机关对案件发生后对现场进行的勘验检测后形成的记录材料,如交警在交通事故出警后制作的笔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