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村监委主任的签字无法律效应,只是负责监督职能。
1、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组织协调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情况等。
2、村监委会组织结构:村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根据村委会的总人数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3、监委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下设村务公开、财务、重点工程、治保安全、环境卫生等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监委会成员担任。
4、主要职责:(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2)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3)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