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准备材料:
(1)需要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独户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
(2)本地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本人非户主的还需要附上户主页复印件2份)
非本地户口:居住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和目前住的养狗狗的地方要一致)
集体户口:身份证、户口页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3)狗狗的近期彩色照2张,要求:尺寸必须为标准4寸,而不是4R;白边要留下不要裁掉;侧身+回头,头尾都要入镜,要能看出身长,能反映犬只全貌
2、办理地址:厦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莲前西路115号办公楼1楼)
3、办理时间:周一到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官方说周六也可以,但是建议周一到周五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