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后不给钱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之后,用人单位不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本文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的问题,才能依法进行处理。对于劳动者来说不给钱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进行有效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