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外挂程序属于非法出版物。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2003年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在《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第二,销售“外挂”的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5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9条的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达到立案标准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强卖的行为如何定性?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交易事实,且主观上是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来获取或推销商品、接受或提供服务。
遗留在ATM机内银行卡并取款的行为怎么定性
应该构成盗窃罪的。因有急事而将银行卡遗留在ATM机内并离开。一方离开后,其遗留在ATM机内的银行卡立即转为银行占有,而非成为脱离占有者的遗失物或遗忘物。另一方直接使用他人遗留在ATM机内的银行卡的行为系盗窃银行卡并使用的情形,而非拾得他人银行卡并使用的情形。
以非法拘禁、轻微殴打手段索要赌债行为如何定性?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了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强行勒索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为勒索财物而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等行为,是出于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手段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即非法拘禁罪,系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捡拾他人存折拒不交出并提款的行为应怎样定性
1、捡拾他人存折拒不交出并提款的行为,构成侵占罪。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故意伤害罪的伤害应该如何定性
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