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上海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
可以,怀孕女职工在产科门急诊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属于《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规定的生育补贴支付范围,不由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一般由个人支付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二、产检费用报销所需条件
1.已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
2.符合计划生育要求;
3.在产科门急诊进行产前检查。
三、产检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现金收据;
3、计划内生育证明,例如准生证;
4、生育医学证明;
5、生育妇女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产检费用报销流程
孕妇生产完后,可携带上述材料前往上海市各区社保中心报销产检费用。一般来说,生育基金可为产妇报销产假时的工资(晚育顺产4个月,晚育剖产4个半月,工资以单位交社保的平均基数为准,最低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及3000块医疗补贴。申请报销后的20日内,社保中心会对申请人享受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报销生育费用;若不符合条件,则会给予书面告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