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扣分新规定如下:
1、没有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没有贴有效检验命格标志的机动车等情形,扣1分;
2、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没有系安全带在高速公路或者是城市的快速路上行驶,扣2分。
一、交通安全的基本原则如下:
1、依法管理的原则;
2、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的行为做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3、控制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滥用执法权力;
4、方便群众的原则。
二、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如下:
1、不是瞬间的结果,对交通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或状态进行描述;
2、存在相对性,绝对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
3、对于不同的时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
总的来说,交规扣分新规定较多,但都需要按照基本原则来进行,如果违反,就需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话还会涉及形影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二)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五)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