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侦大队传唤嫌疑人的时间有限制吗
1、经侦大队传唤嫌疑人的时间有限制。
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二、经侦大队刑事拘留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经侦大队拘留人的条件: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