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继承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权归国家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如果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也收归国有。
一、孤寡老人去世的遗产怎么办
孤寡老人去世,遗产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继承人的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叔叔的房子侄子有没有继承权?
1、叔叔的房子侄子不一定能继承,若是叔叔虽然在世期间留下了遗嘱,但是却不满足遗嘱有效的条件,并且叔叔与侄子也没有签署遗赠协议的话,那么就看法定继承,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显然,侄子并不在法定继承人当中,因此其无权法定继承财产。
2、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所以如果侄子对这位叔叔扶养较多,那么也可以得到适当的遗产。
3、如果没有以上情形,那么只能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三、分割遗产是先继承还是还债
分割遗产原则上应该先还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