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第20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四)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末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金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法律依据】:
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第20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四)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末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金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