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给公司的涉税问题:
1.个人无偿将款项借给公司的:
1、增值税:财税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上述文件规定的主语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因此,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不涉及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但是《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3、企业所得税:企业无偿借款,无利息支出,也就无税前扣除问题。
2.公司有偿将款项借给公司的:
1、增值税:如果个人是有偿借给公司的,那就会跟公司收取一定的利息,此时就相当于个人给公司提供贷款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由于自然人未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按次缴纳,征收率为3%,应纳税额=不含税利息收入*3%。
2、各种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相应的税率。
3、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利息所得*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