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诉案件终审流程是:
1、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者审判员宣读第一审判决、裁定后,上诉人应当陈述上诉理由或者检察院应当宣读抗诉书;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检察官应当先宣读抗诉书,然后上诉人应当陈述上诉理由;法院调查的重点是全面查明事实,核实上诉或者抗诉的原因的证据;
2、检察人员或者辩护人申请出示、宣读、播放一审审理期间移交给人民法院的证据的,法院应当指示法警出示、播放有关证据;需要宣读的证据由法警提交给申请人;
3、在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首先由上诉人和辩护人发言,然后由检察人员发言;抗诉案件应当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上诉人和辩护人发言;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应当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上诉人和辩护人进行辩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