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应自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由本人持所需材料按以下程序办理:1、个人缴费纪录含视作缴费年限审核、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取《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1、个人缴费纪录、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含劳动录用备案材料、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其他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一寸近期证件照一张、养老保险手册。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从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应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每月的5日8日遇节假日顺延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黄岩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就业指导和失业保险金签字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只限本人办理,不得代办代领。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未能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的,在办理了申请补领的手续后,可以向后顺延一个月发放。两次以上未领的,视同重新就业。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由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