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这是可以的。如果在退休前缴纳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的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退休后如果本人愿意,就需要去当地的医保部门重新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登记。不管以前缴纳了多少年的居民医疗保险,重新办理的职工医疗保险都属于新参保。
由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比较低,看病报销的比例也比较低,在办理退休后,以前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退休后随着年龄的增大,生病住院的风险越来越大,加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个人账户,除了特殊门诊费用可以适当报销以外,普通门诊费用不能报销,到药店买药等也需要自己掏钱。
退休后看到其他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所以这部分退休人员,也希望将自己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改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是通过一次性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来达到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目的。
我老婆是在四川办理退休的,而且是从2010年就已经办理了退休,在办理退休后,由于我老婆一直缴纳的都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没有缴纳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所以心里一直比较郁闷,甚至开始埋怨我当初为什么没有帮她办理职工医疗保险。
后来我到老婆退休地的医保机构去咨询,能不能在退休后从居民医保改为缴纳职工医保,工作人员告诉我这是完全可以的。按照四川的规定,在职职工或是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以后,过去没有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可以在退休后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好参保手续以后,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补缴,然后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四川的规定,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或是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作为职工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要达到10年。我老婆过去在集体企业工作,除了视同缴费年限以外,还要补缴10年的医疗保险费用。
按照四川的规定,以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折算为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四川的折算规定是缴纳四个月的居民医疗保险可以折算为一个月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也就是缴纳一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折算为三个月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退休后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登记手续时,需要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去打印养老保险待遇的核算单,医保部门根据养老保险核算单核算的缴费年限,参加工作的时间,首次缴费的时间,退休时间等,来核算医疗保险的补缴年限和补缴金额,如果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还要打印过去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或是参保凭证,便于折算缴费年限。
根据医保部门核算的补缴金额,到指定的银行缴费以后,将银行的缴费单据交到医保部门,整个补缴手续就算完成。由于一次性补缴属于首次参保,有的地方规定有半年的锁定期,也就是需要半年以后才能往个人账户返钱,锁定期结束以后开始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和其他退休职工一样,今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职工或是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前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办理退休手续以后,或是在退休若干年以后,都是可以改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一次性补缴当地医保部门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就可以像其他退休人员一样,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