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协助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进行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帮助,并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等要件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