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犯禁;
2、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
3、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注: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将所有的诈骗所得的财物全部挥霍,且无力偿还的,或者多卡恶意透支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