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3、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员工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4、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体现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5、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6、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像考情表、工资条等等都是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而这些东西其实往往都是由单位在保管,因而一般都是要求单位实际进行举证,如果无法拿出这些证据,则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