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吗
1、可以,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如果达成和解,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撤诉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撤诉申请后,应制发仲裁决定书准予撤诉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和解是什么
1、和解是劳动纠纷解决过程中任何阶段都可以使用的一种有效解决途径。
2、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仲裁员和法官应当对争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仲裁庭和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裁决或判决。
3、同时,在仲裁和诉讼中,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之后,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或者起诉。但应注意,撤回仲裁或诉讼后的调解协议,不能做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