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口退税的计算标准如下:
1、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2)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出口退税计算公式的说明如下:
(1)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3)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4)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