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得病可不可以要求他离职
员工患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离职,如果医疗期结束,职工不适应现有岗位,又不同意调岗安排的,可以支付经济补偿后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职工请病假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
职工请病假可以享受如下待遇的相关内容如下: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三、员工请病假需要公司批准吗
员工请病假不需要公司批准。病假是人体在患病后所自然需要停止工作、休息治疗的时间。员工拥有身体健康权,在其确实患病的情况下享有休病假的权利。鉴于是否生病、疾病严重程度、是否需要停工休息治疗必须是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员才能判定而非用人单位,因此医生开具的病假单是员工休病假的唯一依据。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管理需要,通常要求员工履行一定的请假手续,并且要求提交病假单、病例、缴费凭证等材料,但是这些只是员工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明文件,公司也仅仅是形式审核,并不是批准。
四、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怎么办
员工没有履行公司的请假手续,公司可以不认病假吗?
分情况。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员工有管理的权利,包括对员工请病假规定一系列的请假手续。如果员工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中的某些程序规定(如延迟提交病假单、没有事先填写病假申请单等),由于员工的身体健康权更重要,公司不能因此剥夺员工病假的实体权利,这时不认病假是不合理的;
但是,如果员工没履行的是请假手续中的实体规定(如不提交病假单),由于这些是认定病假的依据,公司可以不认病假。对于前一种情况,虽然公司不能否认病假,但是可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违反请假手续构成违纪,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的甚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但必须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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