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如果入伍当义务兵,国家会给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每户每年发放优待金,优待金标准各地是不同的。下面我们请冠明参军规划刘班长为我们具体介绍一下。
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的经费。这些经费不是发放给兵哥哥本人的,而是发放给他们的家属,一般是父母。另外,这笔钱是是限制条件的——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浙江宁波,慈溪市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是41455元,每年在新疆,内蒙甘肃宁夏、青海等艰苦地区服役的,在义务兵优待金的基础上再增发50%,每年增发优待金20.728元。赴西藏服役的义务兵,义务兵优待金增发百分之两百,一年增发优待金82.910元。福建泉州,晋江市的优待金标准,优待金发放标准是一年30.201元,进藏,进新疆高原地区优待金标准为90.603元,新疆,西藏以外的高原地区优待金为45.302元。
全国各地的优待金标准是不一样的,甚至在同一个省的不同市、县,优待金的标准也可能是不一样的!但是,与本地区往年的标准相比,或多或少都是提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