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第二次被抓是否构成累犯
卖淫嫖娼不属于犯罪,所以不属于累犯。
第一次,一般就拘留,罚款,第2次,就严重点,拘留,罚款,收容教养。具体,要经办民警的处罚,比如碰上严管期间,第2次抓到绝对是收容半年。不会判刑,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可能被行政处罚,被处劳动教养的话会被关较长时间。争取罚款和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卖淫嫖娼不属于犯罪,所以不属于累犯,但是第二次被抓住卖淫嫖娼的相较于第一次处罚更严重,大部分都是拘留罚款。但是如果嫖宿幼女就会构成强奸罪。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