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新旧管制措施的区别
此次调整交通管制措施结合了我市空气质量控制要求,在2019年1月1日执行的交通管制措施上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在空气核心控制区范围内,新增对重型货车每天7:00-9:00、16:00-20:00的限行;二是落实上级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车辆的政策,放开对新能源车辆的限行。
二、绕行建议
新的限行措施属于区域限行,其边界道路不在限行范围,限行区周边建议通过限行边界道路绕行。
南北走向的过境车辆建议绕行沿江高速、京港澳高速、珠三角环线高速以及从莞深高速;东西走向的过境车辆可选择广龙高速、莞佛高速、广园快速路以及济广高速绕行。
三、设置缓冲期
本次调整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正式实施。为让广大货车司机更好适应新的限行措施,交警部门设置了1个月的执法缓冲期,对违反新管制措施的车辆,原则上先依法予以教育警告。
2020年9月25日0时起正式执法,对于违反相关禁行管制的,将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记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