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属于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旁系亲属是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舅舅,舅妈,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
婚姻家庭编中的亲属是指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受法律调整的彼此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我国法律对于直系亲属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是指具有直接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包括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大陆法系对亲属的界定主要存在二分法和三分法两种模式。二分法将亲属分为血亲和姻亲。三分法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也有少国家和地区(如葡萄牙和我国澳门地区)采用了四分法的模式,将亲属的法律渊源归纳为结婚、血亲关系、姻亲关系和收养。我国采用三分法,根据亲属关系产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配偶配偶,即夫妻,是指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互为配偶的亲属。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也是血亲和姻亲产生的源泉、基础,在亲属关系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血亲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血亲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